释义 |
湘潭市医保局电话0731-58568812。 湘潭市医保局职责如下: 1、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全市动态调整和区城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参与省组织的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的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