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机关。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 (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业务,或者从事其他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