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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故人员档案保管期限
释义
    人死亡后,人事档案继续在原存档部门保存,何时销毁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短期为3年,为长期50年。
    一、人事档案存档费不交有什么后果?
    不交人事档案存档费的后果是:寄存人事档案的档案馆有权拒绝你的存档请求、不予办理职称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事档案交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可以自动转职称,在党团关系上进行管理等。
    二、个人档案丢失补办有哪些流程?
    个人档案丢失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如果单位不存在了,补建人事档案材料需要单位出具证明的地方,劳动部门放宽到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或与单位有关的相关部门负责就可以补建人事档案。
    三、国家规定工程档案保管期限是多久
    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办法分工保管:
    (一)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随同到期的其他档案一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永久保存;
    (三)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干部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第十五条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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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