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法律赋予公司独立人格,但很多情况下公司徒有其名,干起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成为侵害他人工具,这种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有理由剥夺公司的独立人格,股东不再享受有限责任。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