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院裁决不服,仲裁裁决能否再次上诉? |
释义 | 不服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必须在收到裁决书后六个月内提出,否则法院将不再受理。如果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会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并中止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法院将恢复撤销程序。 法律分析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法律客观: 《仲裁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拓展延伸 中院裁决不服,仲裁裁决能否再次上诉?- 法律界对于仲裁裁决的再上诉问题的讨论 在法律界,对于中院裁决不服后,仲裁裁决能否再次上诉的问题一直存在着广泛的讨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仲裁裁决通常被认为是具有终局性的,即一旦裁决作出,双方当事人在普通法院无法再次上诉。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如当仲裁裁决存在严重违法、程序不当或裁决结果明显不公正等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因此,是否能再次上诉仲裁裁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评估,包括仲裁协议的约定、法律规定以及案件本身的特殊性等因素。 结语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如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将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将裁定恢复撤销程序。在法律界,对于仲裁裁决是否可再次上诉的问题存在广泛讨论。具体情况需根据仲裁协议、法律规定和案件特殊性等因素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五条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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