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慈善会属于民政局下属吗 |
释义 | 慈善总会属于民政部门的下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者、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分享发展成果而制定的法律。 一、《慈善法》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机构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求助。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享有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开展扶贫的慈善活动特殊的优惠;允许企业在结转捐赠后三年内扣除。 二、民政局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 2、负责综合调研工作; 3、负责草拟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制订全县民政工作年度计划; 5、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三、募捐方法 1、创始基金捐款:凡愿意捐助5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个人、企业、机构、团体,按《中华慈善总会创始基金章程》有关规定,经履行必要手续,可成为创始基金捐款人,其基金进入"中华慈善总会创始基金"帐户。创始基金捐款人将被授予"中华慈善总会创始人"及永久理事称号。中华慈善总会创始基金是永久基金。总会用其利息支付各项成本费用,以保证将所募善款全数用于慈善事业。创始会员捐款:凡捐款5万元以上(含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个人、企业、团体,在近两年内均可成为总会创始会员。捐款进入社会善款账目,全数用于慈善事业。 2、专项捐款:由捐款人自行选定捐款使用方向、地区或项目。专项捐款进入社会善款帐户,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3、专项基金:可由捐款人自行确定该基金的具体名称并决定基金利息的使用方向。每个专项基金最低限额为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由总会代为管理。 4、一般捐款:不规定捐款使用方向和具体用途,交由总会选择项目,安排使用。凡愿意捐助总会扶助的安老、助孤、助贫、助残、助教、助医及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等各项慈善福利事业者,捐款不论多少,总会一概欢迎。其捐款全部进入社会善款帐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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