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公积金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可按高层次人才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年度基数调整时,应提供上一年度个人纳税证明作为调整依据。高层次人才受聘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规定延迟退休的,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国家规定延迟退休继续工作的,缴存期限可以延长至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为止。国家对高层次人才退休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高层次人才受聘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