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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以病历错误为借口拒赔甲状腺癌一期,此举是否合法?
释义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以病历错误为借口拒赔甲状腺癌一期是否合法,需要结合下列法律依据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一)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事项,但被保险人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二)保险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改变保险合同的约定,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的;(三)保险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医疗活动和诊疗结果。医疗机构记录的医疗文书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规范。”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病历错误为借口拒赔甲状腺癌一期是否合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病历错误是由医疗机构的过失导致,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同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医疗活动和诊疗结果,如果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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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