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卫兵每次执勤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卫兵职责: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2、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并爱护武器装备; 3、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4、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5、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对卫兵的处罚原则: 1、对违反营区管理规定以及在营区内活动而未持有任何允许通行证件的车辆和非着军装人员,各类警卫人员均有权进行检查纠察; 2、对服从检查纠察,态度较好的人员,经教育后予以放行; 3、对严重违反营区管理规定,未经允许强行出入营区、不服从纠察、态度恶劣、有谩骂殴打值勤人员行为之一者,各类警卫人员均有权根据当时具体情况采取认为适当的措施进行扣留,并送交军务部门,依照大连陆军学院贯彻共同条令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4、对威胁卫兵人身和武器安全的行为,卫兵必须采取必要的自卫措施以确保自身和武器安全;自卫措施在确保人身和武器安全的情况下,应以控制事态发展为度。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二百二十七条 卫兵每次执勤时间通常不超过2小时,严寒或者炎热时,适当缩短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