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释义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同一地块仅有一名意向竞买人,则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协议出让。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限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照规定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或者协议出让结果的; 2、确定出让底价时未经集体决策的; 3、泄露出让底价的; 4、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5、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综上所述,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的,方可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21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3年6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四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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