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常常会使用“继往病史”拒赔的理由,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得随意拒赔; 2.《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合理;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病史、体征、检查、诊断和治疗等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保存; 4.《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存医疗纠纷相关证据材料,并不得销毁、篡改、隐匿。 因此,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不应以“继往病史”为由拒赔,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要求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身的病史情况,以免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