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中倒卖文物罪是以什么情节严重的?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倒卖三级文物的;(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中关于倒卖文物罪的情节严重是什么?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倒卖三级文物的;(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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