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什么样的政府? |
释义 |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为宗旨,这意味着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将转化为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政府行使权力的目的,不再主要是为了管制,而是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按照现代公共管理的理念,政府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官僚机构,从某种意义上讲,更像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其“顾客”。 这里的“企业家”并非生意人,而是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人。服务型政府将以市场即公众需求为导向,因为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提供满足人们合理、合法需求的公共服务。 管制型政府向来只从便于自身控制、管理出发,整个社会运行都由政府在主导推动,政府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怎样提供服务,都是政府独断和一厢情愿的强制性提供,而较少的考虑社会公众的愿望和多样化需求,政府与公众是一种命令——服从式的单向关系,公众只能被动的接受政府的“恩赐”。 而服务型政府则不同,他要求政府的施政目标必须首先征得服务对象,即民众的同意。其次,还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法定程序,即要公民参与到决策的过程中,由民众和政府通过双向的交流互动,达成一致来决定。 从这一点说,政府只能在法律和人民授权的范围内行事和提供服务,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必须是法治政府,而不是任意性的、长官意志型的政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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