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抓学习,整治思想“庸懒散”。二、抓管理,整治业务“庸懒散”。三、抓作风,整治作风“庸懒散”。四、抓协调,整治办事“庸懒散”。五、抓督查,整治纪律“庸懒散”。六、抓建制,整治管理“庸懒散”。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