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专项贷款是指由银行办理的具有某种特定用途的贷款。如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和扶贫贷款等。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是由人民银行发放的主要用于国务院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的重点建设项目。 政府专项贷款用途有: 1、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主要用于国务院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落后山区和贫穷地区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的重点建设项目; 2、地方经济开发贷款。主要根据地方经济开发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重点用于振兴地方经济、发挥地方经济优势的关键性建设项目; 3、十四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它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开发规划,重点用于国务院确定的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以及吸引外商投资,引进和发展新技术等开发性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专项贷款是中央银行了解微观经济活动的窗口。中央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做好金融宏观决策,加强信贷管理和金融市场管理,保持货币稳定。中央银行通过办理专项贷款业务,具体了解各工业部门的发展状况,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不同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主要用于国务院确定的“老、少、边、穷”县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 地方经济开发贷款。根据地方经济开发总体规划,重点用于振兴地方经济、发挥地方经济优势的关键性建设项目。 第四条 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根据国家计委批准动用国家结存外汇的专项用汇、沿海港口城市和地方扩权用汇,在人民银行下达的人民币贷款额度内,主要用于指定项目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技术改造。 第五条 十四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开发规划,重点用于经济开发区资源、引进和发展新技术等开发性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