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非法言词证据排除条件是什么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条件是: 1.绝对排除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 2.对威胁、欺骗、引诱的方法获取的口供区别对待; 3.非法取得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 4.非法取得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应当排除,但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障碍。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条是什么? 1.宪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7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3.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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