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计划生育交了罚款还有记录吗 |
释义 | 1.不会,超生罚款是民间的俗称,在法律上的正规名称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征收,而不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本身并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并不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制裁,也不是主管部门对违规违纪的处分,而只是对超计划生育者征收一定款项以弥补其超生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担。 一、新计划生育的政策是什么?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我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人口普查上户口的时候罚款吗 人口普查后上户口的是不会罚款的,但是经过人口普查,对于超生的需要上户口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开放二胎后以前超生二胎如何罚款 一般情况下,超生罚款的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省的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来确定,需要结合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五倍,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规定的基数的,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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