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程序的时间和成本通常比法律程序更短、更便宜,但具体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和仲裁机构的效率和费用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通知当事人开庭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主审法官报请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仲裁费用一般由当事人分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费用收费办法》的规定,仲裁费用以案件争议金额为依据,其标准比较灵活,由各仲裁机构自行制定。 4.民事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裁判费、申请执行费等,具体标准由司法部门制定,相对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