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什么时候缴纳 |
释义 | 房产税缴纳的时间: 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屋的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缴纳。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二、房产税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的收入征税。 三、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农村,这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因为农村的房屋大部分是农民居住用房。对农村房屋不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利于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稳定。 四、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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