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工作人员造成损害该单位需要担责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因职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实际侵权职工追偿。替代责任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保障受害人能够的到及时救济,所以法律才把使用人责任规定无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一、员工侵权为什么要用人单位担责 侵权关系涉及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因果关系三个方面,具体的侵权行为是由员工进行的,侵权结果和因果关系也都是和该名员工有关系。但我们要强调的是,该员工只有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才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怎么理解?即该名员工的侵权行为是在履行用人单位的意志,是用人单位的意志在该名员工身上的延伸,那么该意志所延伸的行为造成的结果自然是应该是由意志的做出者承担责任,这样才能体现权责一致。 另一方面,对于受害者而言,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和向侵权员工请求赔偿,哪一个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如果是经济赔偿,哪一个更有可能获得足额、及时的赔偿呢?答案毫无疑问会是用人单位,所以考虑到对受害者权益的维护,自然也是应该由用人单位侵权责任。 二、如何判定员工是否在执行工作任务 1、员工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这是最容易观察到的客观标准,但却无法规避某些员工的工作时间与普通人作息不一致的情况,误差性较大,仅可作为参考; 2、员工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场合: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客观标准,基本依据该标准就可以判定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3、员工是否亮明其在执行工作任务:这是以员工的言行等主观方面进行判断的方式,即员工是否主动表明其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或者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或者是受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授权或委托; 4、员工行为是否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这个判定方式也存在一定的主观性,需要受害者综合进行判断该员工的行为如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最终的受益者是否是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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