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一、共同承担赔偿怎么划分 1、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的整体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各个行为人都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意味着他们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2、受害人有权请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连带责任。3、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各行为人内部分有责任份额。共同侵权人对外承担整体责任,不分份额;对内,应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的原因力不同,对自己的责任份额负责。4、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改变。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共同行为人内部责任份额或内部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性质。 二、怎么区分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1.定义不同:按份责任是,责任人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连带责任就是,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或者超出其应承担比例的责任。2.责任比例不同:按份责任是按照已经定好的比例来承担,连带责任是可以要求承担全部或者超出其应承担比例的责任。3.承担者不同:按份责任是分别仅按各自份额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连带责任是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三、夫妻共同债务该怎样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就对外效力(债权人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因此,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 4、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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