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以下证件是当事人为房产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提交的,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完成过户手续,房产的所有权依法由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拥有。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