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立遗嘱的公证办理,由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自书遗嘱要看是否满足了规定的条件,在满足的条件,才能认定这样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法律上面允许公民自己亲自书写遗嘱,这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自书遗嘱。 遗嘱公证要到公证处才能公证。如果本人需要办理遗嘱公证的,首先是需要到公证处亲自提出公证申请,然后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的证件和材料,例如身份证和遗嘱涉及财产的产权证明;在提交完材料之后要是符合申办要求的。公证处就会受理;在受理之后公证处会进行审查环节,一般都是审查遗嘱的内容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等;最后审查完资料都没有问题的话公证处就会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