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想防卫 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一、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有: 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3、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二、哪些不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以下行为不应属于正当防卫: 1、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3、对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偶然防卫或者是假想防卫等。 三、正当防卫是什么意思?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合法行为。它有如下严格的条件:第一、从起因条件来看,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不能是假想或臆想。第二、从时间条件来看,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如果已经结束或者尚未发生,就缺乏紧迫性,实施的反侵害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第三、从主观心理来看,目的必须是“防卫”,不能是借机报复和趁势打击。第四、从对象条件来看,只能针对“侵害者”本人,而不能是其他任何人。第五、从限度条件来看,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能够阻止不法侵害即可。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就属于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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