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章,解决林权争议的方法有五种基本程序:(1)纠纷争议的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程序。(2)行政解决程序。包括林权争议处置机构的调解和由政府作出处置决定。(3)行政复议程序。指当事人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置决定不服,向作出处置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申请处置。(4)司法解决程序。指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处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处置。(5)申诉处置程序。指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诉途径请求重新处置。,法律依据,《森林法》第十七条 单位间的林权争议,就应当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处置;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权争议,则应当由当地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