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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购房者能否解约
释义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构成根本性违约,购买人催告后可行使解除权,解除权行使有期限约束,应在1年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失。对购房者来说,计算延期交房损失十分重要。
    法律分析
    1、开发商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没有按期交付商品房或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的权属登记,即出卖人给付延迟。除当事人有约定外,法律一般不认为出卖人因此构成根本性违约,故不直接向守约方也就是购买人赋予解除权。
    2、买受人向出卖人催告履行后,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5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在3个月内和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以支持。买受人行使解除权有期限约束。该条第二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3各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
    3、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1年内行使,预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买受人依法行使解除权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
    4、实践中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形屡见不鲜,而计算延期交房损失,对购房者来讲是比较重要的内容。
    拓展延伸
    购房者延期交房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购房者在延期交房后,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购房者应仔细审查购房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的条款,了解开发商是否有合理的延期权利。如果开发商无合理理由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通过书面通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交房,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其次,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补偿或延期期限的重新协商。如果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此外,购房者还可以与其他受影响的购房者联合起来,共同维护自身权益,增加维权的力量。最重要的是,购房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合同、支付凭证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证据支持。购房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合法权益的实现。
    结语
    开发商未按期交付商品房或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在行使解除权时,买受人应催告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若买受人未在解除权发生之日1年内行使,解除权将消失。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延期交房时,可通过审查合同条款、书面通知、协商、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并保留相关证据。购房者应积极维权,争取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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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