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为人殴打他人的行为和寻衅滋事之间所存在的区别是:侵害的客体不同,殴打他人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寻衅滋事侵害的是公共秩序;行为的起因不同,殴打他人一般是因纠纷而引起,寻衅滋事是无理、无故惹是生非寻求精神刺激或为满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寻衅滋事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殴打他人表现的较为单一。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