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汇编作品 著作权归属】期刊作为汇编作品归主办单
释义
    【汇编作品 著作权归属】期刊作为汇编作品归主办单位所属 期刊得成为著作权客体,那么,期刊著作权归谁所属呢 实际上,这是一个谁是期刊著作权主体的问题。著作权主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人。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初看起来,编辑人员作为汇编人员,享有期刊著作权。实际上,非也。编辑人员作为主办单位所属的在职人员,所做的选题策划、组稿约稿、审稿定稿、编辑加工、汇集编排以及版式设计等,均属职务行为,受制于期刊的办刊宗旨、专业范围和编辑方针,尽管体现了编辑人员的创造性劳动,但不是基于编辑人员的独立意志。因此,编辑人员对期刊不享有著作权,不能成为期刊著作权的主体。 编辑部能否成为期刊著作权的主体 笔者认为也不能。编辑部是期刊主办单位为编辑出版期刊而设立的内部管理机构,在主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下负责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保证期刊的编辑、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的正常进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3: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