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以下方式划分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由汇编人做出的原作品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人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