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
释义 |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由国家林业局于2017年12月27日印发。本办法共二十三条 ,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法律依据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条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