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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年金怎么提取
释义
    一、职业年金怎么提取
    通常来讲,由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1、在职工退休之后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但是这种购买必须是一次性的购买,不可以分期,也不可以贷款。在购买了之后可以依照这种保险按照保险合同当中的约定按月领取待遇相当于又发了一份退休工资。这种购买方式的好处在于一次性缴纳资金之后,每个月都可以固定的获得一定数额的职业年金,比较稳定。
    2、退休之后选择退休的时候,按照对应的计月数发放。每月可以发放一些职业年金,发完为止。在这种方式下,不需要交付任何的费用,当然时间也是有限的。在职业年金用完之后,就不再享有这种待遇了。
    3、很多人在退休之后不会选择在国内居住,而是选择出国或出境定居。如果离开了中国之后就没有办法儿乐进行发放,所以可以申请公司将职业年金一次性的支付给本人。至于被本人如何支配,资金以及在哪儿支配资金,都有本人自己决定,不受公司的限制。
    4、如果在职期间职工去世了没有到退休是不是就无法领取职业年金了呢?当然不是,就算在这期间去世了的话,该职工所享有的职业年金也是可以继承给他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的。而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具体如何处置,如何使用职业年金则由本人自己决定,也可以选择上述三种方法。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以上四种途径就是领取职业年金的基本途径。对于这种单位给的福利,职工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进行,想用同时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努力工作。缴纳自己4%的职业年金才能够在退休之后享有这种待遇。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入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二、江苏职业年金该怎么领取
    1、当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2、关于领取,办法规定了三种条件:一是退休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二是出国(境)定居人员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一致。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家统一规定,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单位缴费;(二)个人缴费;(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收入。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入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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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