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男方产假多少天 |
释义 | 男方可享受20天陪产假; 北京市产假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生育奖励假30天,合计128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产假和陪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5、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6、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 3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综上所述,男职工产假,又名陪产假,是指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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