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7月1日汽车新规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为减少排放污染,出台了不少政策对机动车排放进行治理。 近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新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排放召回,是指机动车生产者采取措施消除机动车排放危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排放危害,是指因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情形。 第四条 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商,视为本规定所称的机动车生产者。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机动车排放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各自的下一级行政机关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放召回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可以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排放召回的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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