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的产生是以劳动条件的哪种条件为其条件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雇员在劳动关系中始终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在劳动过程中是劳动力的支出者;雇主以其占有的生产资料(资本)的产权或经营权为基础,能够为劳动力的使用提供物质条件,成为劳动力的使用者,通过劳动关系这种形式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 即要产生劳动关系,那么说明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分离,也就是劳动者保留劳动力的所有权,但是把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了用人单位。 故劳动关系的产生是以劳动条件的分离为其条件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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