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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期间和主债务诉讼时效
释义
    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保证期间有几类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1、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处理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4、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6、保证人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7、在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撤销权的相应范围内,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典》担保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限按约定条件划分,最短期限为6个月。此外,合同虽有强制履行制度,但不能以绝对强制的方式对抗当事人的意识自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三、担保期限是多长可以失效呢?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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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