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产证怎么贷款 |
释义 | 一、农村土地证怎么贷款吗 1.原则上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须位于同一城市行政管辖区。异地房产抵押的,我行在抵押物所在城市须设有网点,抵押房产须由当地分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 3.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4.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我行“金葵花”及以上客户的,且抵押物变现能力较强的可酌情接受。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抵押物为厂房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厂房附属的土地应办妥产权证明,且厂房所有人已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2)不接受闲置的厂房作为抵押物。 3)用以抵押的厂房应位于成熟工业区内,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良好,用途明确。 (二)非足额抵押贷款增加的担保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追加担保是针对整个授信额度/单笔贷款的担保。 2.追加自然人连带保证的,保证人须符合小微企业贷款基本规定中对保证人的准入要求。 4.追加自然人联保的,联保体成员必须同时在我行办理自然人名义的小微企业抵押贷款,且均追加自然人联保方式,同时符合小微企业贷款基本规定对自然人联保的要求。 5.仅以房产抵押的非足额抵押贷款,借款人/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征信记录须在二级以上(含)。关于农村土地证怎么贷款吗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农村宅基地有土地证吗 农村宅基地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土地使用权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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