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杭州市工伤鉴定需要哪些具体的流程 工伤鉴定条件: 1、已经过工伤认定; 2、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因工伤造成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工伤鉴定资料: 1、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 2、工伤认定书; 3、受伤害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 4、医疗诊断证明书; 5、原始病历等相关材料。 工伤鉴定流程: 1、单位经办人、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携带规定资料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4、根据体检结果,医学鉴定小组专家出具鉴定意见; 5、根据鉴定意见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工伤鉴定申请机构: 1、杭州市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和在杭的省部属单位职工向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机构申请。 2、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用人单位职工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补充说明】: 1、受伤职工前来领取鉴定结论的须出示本人合法身份证件。 2、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互相委托或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3、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