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人员返聘后辞退怎样补偿 |
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因给予一定的劳动经济补偿,但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解除关系时,则不享有此经济赔偿。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一、超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受伤判决 对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初次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该情形与原有劳动合同的延续和曾经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劳动者的用工有所不同,且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为之前未建立社会保险账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才被招用的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用人单位亦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故该类人员初次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也不应适用劳动法相关法律的调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当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上述法律规定对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存在冲突,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惑。结合目前我国大量农村超龄劳动者涌入城市再次就业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局限性。我们认为,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在充分审查超龄劳动者是否初次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是否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不能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导致超龄等因素综合考量。对该类人员,建议用人单位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发生事故时由保险公司赔付。如果发生人身损害,劳动者也可以依劳务关系要求用工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退休了出车祸有没有误工费 退休了出车祸有没有误工费,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误工费是存在的,误工费是根据要求索要误工费的受害人的实际被耽误的工作收入来决定的,退休返聘人员如果可以证明有收入,是可以索赔误工费的。 要提供返聘合同或者返聘协议,工资单或银行流水,保险公司承认就可以了。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