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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存货投资入股?
释义
    一、什么是存货投资
    保持适度的存货数量是制造业和商业中的经营者所经常面临的投资决策。存货是处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待出售的成品的存量,包括原材料、在产商和企业暂时持有的待售的产成品。每年存货与最终产品产量之间的比值在美国大约为23%-35%,也就是说,企业拥有的存货实际上相当于3-4个月的最终产品的价值。
    二、存货投资的类型
    在存货投资中,最为重要的是对自愿存货(计划存货)和非自愿存货(计划外的存货)的划分。存货投资在两种情况下可能会较高。
    其一,如果销售量出乎意料的低,则企业会发现货架上堆满了存货,这是非自愿
    的存货投资。
    其二,如果企业要恢复已经耗尽的存货,其存货投资也会很高。
    这两种情形对于总需求状况显然具有不同的意味。非自愿存货投资的增加是出乎意料的总需求低迷的结果;而自愿的存货投资的增加则是对最近的异常高涨的总需求的反映。可见,存货积累加快既可能与总需求不足相关,也可能与总需求过剩相关,关键在于区分究竟是哪一类存货投资。
    三、股东能否以存货投资入股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出资。一般来讲,可以用于出资的实物应具备以下条件或特征:
    1、该实物可以通过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
    2、该实物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股东取得股东是以牺牲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将其持有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为代价的,因此,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财产必须具备产权的可转让性,使其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由公司对该出资财产独立享有所有权。
    3、该实物对被投资公司应具有有益性
    有益性指该出资的实物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用价值。在我国公司登记实务中,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对有益性做了严格的规定,如《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4条规定,股东以实物折价入股的,其出资应当是能够作为资本直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厂房、办公用房、设备设施、机器、仓库、运输工具以及的生产资料。股东以不能用于所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品出资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实物必须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因此,与公司营业无关紧要之物一般不宜用来出资。
    4、该实物上未设担保由于《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即实物作价入股后,依照《公司法》规定具有不可抽回的性质,应当由公司支配。因此,设立担保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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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8: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