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量清单编制思路和方法? |
释义 |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可采用国际惯例作为整体框架,对工程量计算规则加以研究完善,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以下几个方面与国际通行办法相统一,即:统一划分项目,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统一计价表的形式,同时编制出相应的工料消耗定额。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这是招标人编制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方报价的依据,也是竣工结算调整的依据,它应包括编制说明和清单两部分,编制说明应包括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工作内容的补充要求,施工工艺等特殊要求、以及主要材料价格档次的设定。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有关图纸、工程地质报告、施工规范、设计图集等要求和规定进行编制。要求表述清楚、用语规范。编制的内容中除实物消耗形态的项目之外,招标方还应列出非实物形态的竞争费用。同时也要明确竞争与非竞争工程费用的分类。 扩展资料:包括的内容:一个拟建项目的全部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是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性的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是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的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有通用项目清单和专业项目清单。通用项目11条;建筑工程项目1条;装饰装修工程项目2条;安装工程项目14条;市政工程项目7条。 通用项目清单主要有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二次搬运、模板及脚手架等。专业项目清单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列项。其他项目清单主要有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服务费等四项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根据设计要求列项。对《清单规范》中的列项,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增减。在三部分清单项目中,主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四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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