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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区别
释义
    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的主要区别在于记载方式、转让流程、分配利息、挂失便利性等方面。记名股票需按法律程序转让,服从规定条件,且有限制。记名股东可挂失并补发新股票,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对于股东而言,记名股票激励模式约束严格,形成双赢局面。其他持有者无股东资格。
    法律分析
    1.一是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不记名;记名股票则记名。2.二是在转让上,无记名股票在转让时出股东的姓名没有在股票和股东名册上登记,所以,转让十分简便,无须办理过户手续,只需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即可生效;而记名股票的转让则要办理过户手续。3.三是在分配利息上,无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无需发书面通知;而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则要向股东发书面通知。4.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定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5.便于挂失,相对安全6.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万一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7.我国《公司法》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8.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9.对于记名股票对于股东而言,激励模式对激励对象有严格的业绩目标约束,权、责、利的对称性较好,能形成股东与激励对象双赢的格局,故激励方案较易为股东大会所接受和通过;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结语
    无记名股票转让简便,不需过户手续;分配利息无需书面通知。记名股票转让需遵守法律和章程规定,有限制条件;挂失相对安全,可依法挂失补发新股票。记名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激励模式对其有约束,形成双赢格局。只有记名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可行使股东权。其他持有者无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十四条 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五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七十二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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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