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可以抵押 |
释义 | 不可以,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一、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这些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经发包人同意,可以抵押依法承包的土地使用权; 3、用于抵押的乡镇、村企业工厂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当然,产权不明确的财产不能用于抵押,否则会用他人的财产设定抵押; 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由于其所有人或使用者不得擅自处分这些财产,实际上处于不可让和的状态。 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是指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得让和、抵押的财产,如采矿权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二、宅基地的所有权 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三、哪些财产可以被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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