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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对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
释义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一、道路上的车位可以私自取吗
    小区道路属业主共有,能否用于停车,停车是否应当收费应该由业主大会决定。如果要收费,须经专有部分(除了公摊面积外的业主所属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否则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无论如何都没有擅自收取停车费的权利。
    二、初选业主委员会有哪些程序及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有: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入住率超过30%;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程序有: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审议表决章程与管理规约,点票宣布结果。
    三、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一、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情况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由相关业主提出合理化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基金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建设主管部门经过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维修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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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4: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