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石家庄提取公积金条件
释义
    法律主观: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三)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四)离休、 退休 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 (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九)被判处 刑罚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十)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16: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