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口头遗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遗嘱人处于危机情况下; 二是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临终之时的遗言,这一场景符合遗嘱人处于危机情况下这一条件,因此需要满足第二个条件,即临终遗言当时有两个以上符合遗嘱见证人资格的见证人在场,此时临终遗言就可以作为口头遗嘱。 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见证人不符合条件,该临终遗言就因不满足构成要件而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 一、口头遗产的继承有哪些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应当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 4、法律规定的其他口头遗产继承的条件。 二、遗嘱是否需要告知所有子女 遗嘱需要告知所有子女。 遗嘱约定由其中一名子女继承遗产的,遗产继承开始后,应该通知遗嘱继承人和其他的子女。如果前后准备了多份遗嘱,确定最终的遗嘱后,可以去做公证。虽然遗嘱有效即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没有期限限制,如果没有其他新的公证遗嘱,该遗嘱会一直有效。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