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不动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不动产产权产权的确定,要看登记在谁名下,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如果产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不动产包括哪些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 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 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不动产包括以下几项: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所以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的,产权就归谁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