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培训机构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
释义 | 法律分析: 培训中心办理营业执照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申办个体工商户需准备以下材料:1、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寸免冠照片3张;5、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6、前置审批文件、证件(指公共卫生许可证等);7、工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办好营业执照后是否需要办理税务方面的手续,要咨询税务部门。根据经营场所面积确定是否需要卫生部门的前置审批,要咨询卫生部门。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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