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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自己工作过
释义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仲裁有以下条件: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律师温馨提示,对于上述(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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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