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析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以及与其他商标的区别 |
释义 | 驰名商标的认定应综合考虑知晓程度、使用时间、宣传工作、保护记录和其他因素。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包括知晓程度、使用时间、宣传工作、保护记录和其他方面的材料。保护措施包括禁止淡化行为、禁止注册相似商标和禁止以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域名。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将被禁止注册和使用。 法律分析 一、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二、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三、驰名商标的保护采取的措施 1.将淡化行为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2.禁止驰名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人在任何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3.禁止以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从具体行为看,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犯,表现为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管机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结语 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包括:相关公众知晓程度、商标使用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程度和地域范围、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以及其他因素。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公众知晓程度的证明、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证明、宣传工作的证明、驰名商标保护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包括:将淡化行为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禁止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禁止以他人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犯行为,主管机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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