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以及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论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构成表见代理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行为人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便以其名义订立合同。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三种情形。 2.客观上须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象特征。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公章、介绍信、委托书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 3.合同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也就是说,合同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并且这种不知道不是由于其疏忽大意造成的。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其订立合同,就不构成表见代理。 二、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者: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 三、法律为何要确立表见代理制度 法律确立表见代理制度的原因有: 1.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规定在相应的情况下由被代理人承担因表见代理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从而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2.维护代理制度的信誉,促进交易。 3.表见代理制度可以弥补代理制度的功能性缺陷。表见代理产生之前的代理制度仅设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两种形态。表见代理的设置,使无权代理制度一分为二:即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而表见代理侧重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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